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每分包单独编制成册)。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 (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 (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有被授权人时适用)(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证明报价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格式[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第13.2条的内容提供] (见附表2.3)
(2)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及“商务评分”要求证明资质的文件(如有)
(3)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文件(如有)
6、所投货物产品的资质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评分”要求证明资质的文件(如有)
(2)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或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有)
(3)产品的其他文件(如有)
7、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见附表2.4.1)
9、投标人业绩格式 (见附表2.4.2)
10、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2.4.3)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见附表2.5)
12、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 (见附表2.6)
13、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见附表2.7)
14、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 (见附表2.8)
15、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9.1)
16、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9.2)
17、其他文件
技术部分
1、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见附表3.1)
2、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见附表3.2)
3、售后服务方案 (见附表3.3)
4、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见附表3.4)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3.5)
6、政策适用性说明 (见附表3.6)
7、其他文件
第三节、经济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格式(见附表4.1)
2、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2)
1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 投标人的投标样板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
编辑:2011-05-16 被访问:298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