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店面招牌设置要求简要介绍 一、通用设置要求
1 店面招牌的设置,应与所处环境及所依附建筑相协调,规格统一,外观整洁,整体和谐美观。同一街区或路段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店面招牌,其形式、材料、体量、色彩、照明等应整体协调。同一建筑存在多个店招设置需求时,应先整体设计、统一规格和形式。
2 新设置在居住小区商业裙房位置的店面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高亮度光源和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3 店面招牌的设置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的正常使用。
4连锁单位、知名品牌等有其固定企业VI店招规范的,在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的前提下,可采用其标准材质、字体、色彩等,但其设置位置,大小、出挑距离等必须遵循本规定。
5 允许在《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所划定的引导发展区范围内设置适量构思巧妙、设计优秀、制作精美的特殊类型店面招牌,同一小区或同一建筑上特殊店招的设置一般不得超过3个。
二、平行墙面店面招牌设置要求
1允许平行墙面店面招牌设置的位置:
1)多层建筑的墙面,其中,三层及以上墙面位置应严格控制店面招牌的设置;
2)高层建筑裙房的墙面,其中,三层及以上墙面位置应严格控制店面招牌的设置。
2 平行墙面店面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不得破坏分隔立面效果。厚度不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且不得超过0.3米。
3 平行墙面店面招牌宜横向连续设置,每层只允许设置一排店招,不得重叠。
4同一街区或建筑相邻门面的店面招牌,其形式、材质、位置、高度、厚度等宜整体统一、协调设置。
5 设置在建筑一楼门楣位置的店面招牌,下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上部不得高于建筑二层窗户下沿。
三 垂直墙面店面招牌
1 建筑底层允许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垂直墙面店面招牌:
1)医院、公厕、银行、药店、彩票售卖点等具有便民公益性质的行业,允许设置垂直墙面店面招牌,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2)垂直墙面店面招牌,以灯箱形式为主,外挑距离不得超过0.5米,高度不得超过0.7米,下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顶部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厚度不得大于0.3米。
3)消防通道空间范围内,不得设置垂直墙面店面招牌。
2 除上述情形的垂直墙面店面招牌外,其余垂直墙面店面招牌视同垂直墙面户外广告,按《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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