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
编辑:2021-06-24 被访问:3605次 零贰捌网络部